近日,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新余市抗震設防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緊扣新余市防震減災事業高質量發展需求,結合新余市防震減災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要求。
一是明確分類監管。將建設工程分為重大工程和非重大工程兩類監管。二是明確監管重點。監管檢查重點內容為重大工程是否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重大工程是否按照審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三是明確監管職責。住建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抗震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發改、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建設工程抗震的監督管理。
《辦法》的印發實施將進一步壓實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增強部門間的協作性和聯動性,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切實推動新余市防震減災工作邁上新臺階。
(審核:魏清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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